
来源:《新华日报》12月11日
作者:新华社评论员 袁泉
如果您是患者,您会允许医生拍摄您的咨询吗?支持者认为这是一种创新的医疗推广形式。反对者认为这可能侵犯患者及其家人的隐私。
这场争议的共识是图像是加密的并且已经履行了保护它们的义务。然而事实表明,仅仅遮住脸部并不足以形成安全的隐私屏障。一些患者报告称,他们在治疗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并发布在医生的个人社交媒体账户上。他们的脸被编码了,但他们的体型、声音、衣着,甚至病史的重要细节对于他们遇到的任何人来说都很容易辨认。患者身份由多种特征组成。 “编纂”并不意味着“脱敏”或免除责任。
更多服务最大的问题在于医患之间权利和信息的不对称。在治疗过程中,大多数患者相对脆弱并受到协助,因此他们可能不知道诊所内发生的记录做法。如果医生的“主动告知”只是一种形式,或者医生在不了解目的的情况下半心半意地“自愿同意”,那么这种同意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
传播优质医药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传播权威、生动、通俗易懂的医学知识,可以成为有效反谣言、减少焦虑和误解、支撑“健康中国”建设的灵活力量。临床场景的典型性、真实病例的生动性赋予了此类视频说服力和吸引力,让深入的健康知识变得可理解、可识别。许多医生已将他们的诊所转变为o 科学传播课堂,初衷是造福更多患者。这种社会责任感是值得肯定的。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医学知识的普遍共享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合理的医患信任关系。
重要的是你如何设定清晰而有力的界限。首先,“知情同意”必须成为坚定不移的前提条件,“同意”必须具体、明确、可撤销。医生应充分告知患者登记的目的、传播的程度和潜在的风险,尊重患者说“不”的权利,决不能让患者拒绝登记影响其接受全程诊疗服务的能力。
二是内容要慎重处理。即使获得同意,个人信息也应匿名尽可能避免展示可能导致推断患者具体身份的细节,严格限制视频使用场景,避免二次传播带来不可控风险。
好消息是药物的传播正在变得正常。 2025年11月,国家医药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传播不良行为名录(试行)》,划清了网络健康科普传播活动的界限,明确了医务人员在科普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起码行为底线。该清单包括 10 条“禁止事项”,包括“未经患者许可或同意,不得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或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照片或文本”。
上海市中心某三甲医院经会诊推出“门诊病房告知卡”在几个部门。这张卡片被放在桌子的一角。影片明确勾勒出主动举报拍摄行为的基本原则,阐释科普目的,承诺面部编码、音频混淆等多重保护,保障患者随时制止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表示“反对拍摄并不影响对诊疗的态度”。
创新方式和对盈利能力的关注并不一定是优等的,事实上,必须仔细协调。诊所内的疫苗接种不应该是一个“非黑即白”的多项选择题。我们平衡传播科学的价值和患者权利的方式,不仅体现了知识交流的广度,也尊重了个体的温暖。这对于参与后续步骤的各方来说应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